14.1 一般规定


14.1.1 地铁给水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、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、水压和水质的要求,并应坚持综合利用、节约用水的原则。
14.1.2 地铁给水水源应采用城市自来水,当沿线无城市自来水时,应采取其他可靠的给水水源。
14.1.3 地铁工程各类污、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排水标准和排水体制的规定。
14.1.4 给水与排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》GB 50555的有关规定采取节水、节能措施。
14.1.5 给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GB 50015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水质污染措施。
14.1.6 给水与排水系统宜按自动化管理设计。
14.1.7 给水与排水金属管道应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。
14.1.8 管道穿越地下结构外墙、屋面或钢筋混凝土水池(箱)的壁板或底板时,应设防水套管。
14.1.9 给水与排水系统管道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13.1.13条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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